北京著作权管理落实到区县
2003年10月23日下午,北京市编办、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法制办在京联合召开落实区县著作权行政管理职能工作会议,就区县文化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著作权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安排和部署。各区县文委、编办、法制办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为了加强北京市版权保护力度,强化社会监管,壮大执法力量,北京市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中,依照著作权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授权,由各区、县文化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著作权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将承担的职责范围包括:
1、依法办理本辖区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备案;
2、负责本辖区著作权争议的调解,协助市版权局查处与本行政区有关的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
3、培育本辖区著作权保护示范单位;
4、在本辖区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本辖区著作权执法的协调组织工作。
将著作权行政管理职能落实到区县,标志着北京市在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著作权行政监管和执法体系,加强社会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彻底解决长期困扰北京市著作权管理和执法工作“高位截瘫”的问题有了新突破,在切实提高著作权行政管理能力,依法加强社会监管的著作权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迈出了新的步伐。落实区县著作权行政管理职能,有利于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于加强北京市著作权保护工作,促进首都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此项工作是北京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新起点,是首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突破。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将承担的职责范围包括:
1、依法办理本辖区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备案;
2、负责本辖区著作权争议的调解,协助市版权局查处与本行政区有关的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
3、培育本辖区著作权保护示范单位;
4、在本辖区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本辖区著作权执法的协调组织工作。
将著作权行政管理职能落实到区县,标志着北京市在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著作权行政监管和执法体系,加强社会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彻底解决长期困扰北京市著作权管理和执法工作“高位截瘫”的问题有了新突破,在切实提高著作权行政管理能力,依法加强社会监管的著作权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迈出了新的步伐。落实区县著作权行政管理职能,有利于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于加强北京市著作权保护工作,促进首都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此项工作是北京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新起点,是首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