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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发布“剑网2022” 专项行动十大案件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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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聚焦网络重点领域,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力度,查处了一批网络侵权盗版大要案件。为深入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发布“剑网2022”专项行动十大案件。

1. 天津谭某某运营盗版网络文学APP案

2022年4月,根据巡查线索,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以来,谭某某以合法公司为掩护,指使他人利用自行编写的“爬虫”软件从国内知名网络文学网站盗取网络文学作品1万余部,投放至自行设立的APP中运营,并注册多家空壳公司通过网络平台投放广告,非法获取会员费、广告费7500余万元。目前,已批准逮捕6人,取保候审9人。

点评: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并通过空壳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犯罪行为隐蔽。侦办过程中,执法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通过数据分析寻线追迹掌握犯罪团伙的全部网络链条,对查办类案具有借鉴意义。

2. 山西郝某某制售侵权盗版“剧本杀”案

根据关联案件获得线索,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0年9月以来,郝某某通过网络平台购进各类“剧本杀”文字作品200余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组织人员制作侵权盗版品2万余件,通过网店对外销售非法牟利,非法经额达200余万元。2022年7月,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点评:强化“剧本杀”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是“剑网2022”专项行动重点领域。本案作为中国体彩网手机版首例“剧本杀”侵权盗版案被列为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进一步理清了“剧本杀”版权保护的边界,有效震慑了“剧本杀”等新型版权侵权盗版行为,为新业态侵权案件查办提供了良好探索。

3. 黑龙江钟某某等网络销售侵权教辅图书案

2022年6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11月以来,钟某某、袁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印制并通过网络销售侵权盗版中小学教辅图书,违法犯罪网络涉及22个省区市,查扣半成品盗版图书15万余册,盗版图书生产设备47台,涉案金额1亿余元。目前,钟某某、袁某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点评:该案是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多地案情交织互涉,侵权数量大、案值高、跨区域,执法难度大。案件查办过程中,多地区、多部门衔接紧密,为加强两法衔接和跨区域执法协作树立了标杆。

4. 上海、江苏联合查办车载U盘侵权案

2022年7—8月间,通过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移转和举报线索,浦东公安分局与苏州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吴江区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2年1月以来,张某某犯罪团伙与温某某犯罪团伙未经许可,在网络平台获取大量音乐作品,并将侵权盗版音乐存入U盘等载体通过网络电商平台以几元至数百元不等价格非法销售牟利,涉案金额近1亿元。2022年11月,已对3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点评:该案为跨区域侵犯音乐著作权刑事案件,案件查办中上海、江苏两地警方成立联合指挥部,共同制定抓捕方案统一收网,不仅成为打击网络盗版音乐的典型案例,也为版权执法部门跨区域协作行动提供了范式。

5. 安徽邓某某网络传播院线电影案

2022年6月,根据公安机关移转线索,芜湖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下半年以来,邓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设立网站擅自向公众提供动漫、电影、电视剧等共计230部作品的高清在线播放服务,其中包括51部国家版权局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中的影视作品。其通过境外广告商网络投放广告等方式非法牟利,并以境外虚拟货币形式结算。2022年9月,邓某某被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通过“爬虫”软件集成技术网上抓取视听作品,利用“翻墙软件”招揽境外广告商并使用境外虚拟货币结算,作案手段隐蔽。执法部门通过调取网站服务器、后台管理信息等方式,对当事人提供侵权作品的路径、规模及收益等进行了充分调查取证,为办理网络侵权行政处罚案件提供了有效借鉴。

6. 福建刘某某微信小程序侵权案

根据投诉线索,福州市公安局在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昆山某公司盗取福建某公司小程序源代码,修改后制作6款小程序通过社交软件运营非法牟利,非法经营额约25万元。2022年,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某某等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0万至120万元不等。

点评:该案是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虽涉案金额不高,但体现出版权执法部门不断适应版权保护新形势、探索新技术版权保护的态度和能力。在案件查办中加强两法衔接、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作出侵权认定,可为类案查办所借鉴。

7. 浙江黄某网络传播电子书案

2021年9月,根据报案线索,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0年以来,黄某等成立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扒书”等形式盗取电子书,再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侵权盗版电子书秘钥,涉及电子书20余万部,非法经营额100余万元。2022年8月,已对1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点评:该案以公司形式实施侵权盗版,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涉案人员多、受众面广,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该案的查办,有效揭露了网上销售盗版电子书的行业“潜规则”。

8. 河南某文化传媒公司网络传播短视频案

2022年10月,根据报案线索,南阳市桐柏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发现某文化传媒公司窃取他人拍摄并制作的100余部、1000余集短视频,进行网络传播非法牟利。经过哈希值比对,认定某文化传媒公司侵犯他人著作权。2022年12月,该文化传媒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点评:短视频侵权盗版成本低、危害大,并且频发多发,强化其版权治理是“剑网2022”专项行动的重点领域,该案通过对侵犯短视频著作权违法行为的打击,有效震慑了短视频侵权盗版行为。

9. 重庆童某某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

2022年2月,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云阳县公安局在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2年春节期间,童某某连续盗录多部春节档院线电影,并上传至自行设立的网站向公众播放,通过社交软件与湖南、湖北、甘肃等10余个省市的18人组成销售网络牟取非法利益。2022年12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500元。

点评:该案是“剑网2022”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和院线电影盗录传播集中行动双跨案件,是严厉打击影院偷拍盗录及通过网络传播盗版影视作品的典型案件。办案人员扩线深挖,实现盗录、传播、销售全链条打击,对打击影院偷拍盗录、加强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10. 宁夏朱某某网络传播盗版案

2022年5月,根据网络巡查获得线索,石嘴山市平罗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0年以来,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在境外搭建引流网站诱导网民充值注册VIP会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影视作品10余万部、电子书近100万部通过网盘及社交群组给VIP会员分享,牟取非法收益。目前,朱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点评:该案是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涉案作品数量巨大,线索获取、取证固证等方面均存在难度。该案的查办充分体现了我国西部地区版权执法部门查办网络侵权案件的担当与能力。